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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7日電)住宅區留設騎樓規定鬆綁,雲林縣政府建設處指出,放寬到面臨15公尺道路才需留設,商業區規定未改,其他分區未強制。 雲縣府建設處指出,依照「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」授權,「台灣省雲林縣都市計畫地區騎樓設置標準」在民國65年7月28日公布,但是省府已於94年6月20日廢止建築管理規則,騎樓設置標準也失去授權依據。 依照「雲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」及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」的授權依據,並參考鄰近縣市近幾年陸續修正騎樓設置標準,於是修正為「雲林縣騎樓設置標準」。 建設處指出,原規定住宅區面臨8公尺以上道路,就要設置騎樓,依據新修正規定,放寬到面臨15公尺以上的計畫道路才要留設騎樓,但是,商業區部分未改變原規定,其他分區則不強制留設騎樓。 建設處表示,「雲林縣騎樓設置標準」已由雲林縣政府法規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,經今年第二季縣務會議審查通過在案,民眾在申請建照時,應依照新規定辦理。10408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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